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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赔,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1 阅读: 126次

一、肇事逃逸怎么赔,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逃逸方承担。若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如果因为逃逸方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都不存在过错的,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有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分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次要赔偿责任、同等的赔偿责任。

四、如果事故完全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认定这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认定情况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如果事故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认定过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事故属于交通以外的,则认定双方都无责任。

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承担同等责任。

四、如果逃逸方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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