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拒赔的情形如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这三种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财产受有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索赔方法有哪些
出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警方的责任划分标准索赔,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只要具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交警调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处理新规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新规的内容有:1.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2.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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