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一、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关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发生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实习期人身损害怎么承担责任
1、实习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学校在实习前可以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保护学生权益。
而实习单位也可以为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通过保险来转嫁其可能会存在的赔偿风险。
2、实习生虽然无法与实习单位形成雇佣关系,在工作期间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实际上,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也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
如果一旦实习生在实习期受伤,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习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只能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怎么承担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