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怎么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步骤:
1、被鉴定人携带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等待鉴定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后怎样要求赔偿
对于伤残赔偿,通常是以伤残鉴定完毕作为索赔真正的开始,因为这个时候,依赖伤残级别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可具体计算出来。
具体而言,伤残鉴定完毕后,赔偿的内容包括:
1.项目计算
除了上述伤残项目内容,赔偿内容还包括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
2.损害分担
各个损害项目之和即是事故造成的总损失,这个时候还应当考虑各方对事故的负担问题。如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理赔结束后,对于不足的部分,是应当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比例进行分担的。
3.诉讼索赔
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如此,方可完整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内容。此外,农转城等更高标准主张也只能采取诉讼的途径获得解决。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三、交通事故鉴定材料需要哪些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受害人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录;
5、病历本;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等
8、X光片、CT片及MR片;
9、票据及费用清单并交纳鉴定费用
10、被鉴定者要亲自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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