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放车的条件有什么
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放车的条件有什么
扣车条件是: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2、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放车条件是: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后,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扣留的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伤人处理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肇事车辆应注意的事项:
1、保留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收到法院传票后,携带好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指定法庭提交给法官。
3、若车辆损伤严重,及时到维修点进行修理,保留好机动车的维修发票和费用清单,以备处理人伤案件时有条件的话一并协商解决。
伤者应做到以下事项:
1、保留好就医住院病案,影像资料、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发票及明细清单。提供当事人书面委托书。
2、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3、单位证明、误工证明、医院护理证明、交通费用单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4、经鉴定构成伤残的伤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供养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被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等。
5、被抚养人中有未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评残的条件是哪些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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