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处理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处理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处理需要的证据如下: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收入状况证明。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病历、出院小结;误工证明;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次责对方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次责对方不赔偿的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一、调解解决。责任认定划分后对方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的内容赔偿即可。
二、诉讼解决。如果不想调解解决或者调解并未解决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如果等法院判决后判决生效了,对方仍然被赔偿的,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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