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还可不可以起诉对方
一、交通事故结案后还可不可以起诉对方
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结案后还可不可以起诉对方。根据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可不可以双赔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不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不可以要医疗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不可以索要赔偿医疗费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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