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不可以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不可以复议。对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认可、认为事故记录不完整、不属实的,可不可以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议针对的是交管部门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比如:对违章处罚有异议的,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三、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处理方法: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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