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适用诉讼期限
一、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适用诉讼期限
《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诉讼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侵权损害的,可以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民法典发生交通事故后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期限为三年,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否有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无效。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表明将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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