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车辆事误工费如何计算
车辆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运营车误工费如何赔付
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其实际就是这辆车的停运损失。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对方赔偿被损的车辆在维修期间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都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营运车辆的误工费赔偿计算方法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则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注意实际的收入必须是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
误工的时间则是根据受害人住院的天数和出院的后治疗机构出具的修养天数证明两部分组成,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医生说治疗结束可以出院时,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车辆肇事交通费如何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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