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管制如何处罚
一、违反交通管制如何处罚
对于当事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二、交通违法怎样交罚款
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方式如下:
(1)自助机具转账方式。缴款人可持卡内有足额现金的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通过本市工商银行的自助终端、存取款一体机进行转账自助缴纳;
(2)现金方式。现金的缴款人可通过本市工商银行的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缴纳100元整数倍罚款;
(3)网上银行方式。已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缴款人,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缴纳。
处理违章的流程是:
1、一定是需要违章本人或者车主来亲自进行处理;
2、处理的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办理;
3、选择要处理的违章内容,可以全部处理也可以有选择的处理,并且可以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对于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驾驶证扣分之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款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进行违章罚款的缴纳。也可以在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的缴纳;
5、保留好罚款缴纳后的回执单,如若违章行为仍然在,则需要拿着回执单去交警部门进行手动清除违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对交通处罚不服如何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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