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我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如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书面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者不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不出院可以依法不认可该部分医疗费,具体由法院认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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