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就是1年的诉讼时效,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三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一年的具体起算点应该至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事故发生日。若事故轻微,伤害明显,双方自行协商,无须交警部门介入,应从事故发生日起算。
2、事故责任认定之日。依照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事故认定后,双方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经10日后调解不成的,自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起算。
3、治疗终结之日。若事故严重,长期治疗,可能突破一年的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一般要以伤残结果鉴定之日起算。但这种情况下,伤者最好,保留对对方进行索赔、联系等各方面证据,从而主张诉讼时效中断。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三、交通事故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是什么,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需要注意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