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费相关法律规定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诉讼中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诉讼中诉讼费该由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诉讼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诉讼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证据,交通事故起诉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书证,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4、立案,即到管辖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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