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违法人何种处罚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对于交通违法人何种处罚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违章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违章的情形有:
1、醉酒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
3、超载或超员;
4、超速;
5、无证驾驶;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7、使用伪造驾驶证;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10、肇事后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交通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说明该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中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财产损失的,公安交通部门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通事故发生财产损失,当事人对成因或者事实存在争议的,以及虽然对成因或者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能够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能够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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