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原因的如何办
一、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原因的如何办
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原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且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办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处理方法: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被告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以下可以作为被告:
1、机动车使用人(肇事司机)。机动车使用人即肇事司机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当列为被告。
2、机动车所有人、受让人(实际车主)或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属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因此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理所当然应当列为被告。
4、特殊情形。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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