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损失能否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营运损失能否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能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等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个人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肱骨骨折通常会被鉴定为9-10级,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民法典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如何赔
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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