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驾驶员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谁担责
一、受雇驾驶员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谁担责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驾驶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有责任吗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乘车人不知道驾车人酒驾的,乘车人无责任;第二种是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乘车人有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乘车人明知驾车人酒驾,不仅不予阻止,还乘坐其车辆,其行为虽不能定性为强迫和指使,但应认定为纵容,因此,乘车人主观上有过错。
驾驶人在饮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往往比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极易出现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许多人在明知驾驶人处在饮酒甚至是醉酒状态,不仅不制止,反而对交通肇事抱有侥幸心理,怂恿驾驶人酒驾,一定程度上对交通肇事起到了“姑息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驾驶人饮酒后,同行人如果对驾驶人进行善意劝阻或制止,则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伤亡,降低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吗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作吊销处罚,还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1、醉酒驾驶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的;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6、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予扣留,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的;
7、驾驶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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