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误工是不是按责任划分的
一、交通事故后续误工是不是按责任划分的
交通故事后续误工是按责任划分的。如果是责任认定中并非是肇事者全责的话,那么所有的赔偿都是根据按照总赔偿的划分责任计算。而不是由肇事者一人全部进行承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相互对应的,也就是说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相对应、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相对应、全部责任与无责任相对应。
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进行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1、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报案的条件而没有及时报案或者没有报案的。
三、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下列行为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1、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立即停车,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导致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过错依法划分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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