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车辆维修费该如何出
一、交通事故对方车辆维修费该如何出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车辆维修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
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
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若出交通事故被对方讹诈如何办
若出交通事故被对方讹诈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索要赔偿的,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免费搭车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办
免费搭车出现交通事故的,属于搭乘的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车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搭乘的机动车无责任的,由对方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驾驶人都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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