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伤残鉴定出来了以后该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伤残鉴定出来了以后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伤残鉴定出来了以后,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涉及三方面的处理:
1.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侵权伤害,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财产损害以及人身损失。
2.刑事责任。如果车祸受害人损害严重,且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而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3.行政处罚。不论是受害人,还是致害司机,如果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交管部门可依照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以后对方不给予赔付款如何办
交通事故处理以后对方不给予赔付款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立案后,会按照法律程序开庭进行审理,审理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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