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得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得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如下: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要到场吗
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要到场
(一)如果私下调解的,保险公司不赔。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即经过交警处理,才有责任,因为责任才有赔偿,才有理赔。
(二)经过交警处理时,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参与最好,而且要把赔偿的金额写入事故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中才有保障能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撤销权且撤销权未消灭的或者调解协议具有无效情形的除外。对于一方当事人已向对方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可按一般债务纠纷处理。
(四)上述一方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后,其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款项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对该当事人的这一诉讼请求,一般应予支持。
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四、签订交通事故调解书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契约的性质,但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调解书非出现法定事由、非依法律程序不得撤销。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明确了调解书可以撤销的两种情形,第一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第二是调解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出现这两种情形,调解书才可以撤销。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注意,有一些交通事故是不能调解的。具体交通事故不得调解的情形有哪些?上文已经进行了列举。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