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一、深圳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1、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的,另一方可以报警处理。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介绍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2)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确有逃逸行为的,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车祸后车主用实际行为表明会承担责任或者为承担责任而离开现场的,依据规定,车主的离开行为可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有以下情形:
(1)车主已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后离开的
如果在车祸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都没有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车主才离开的,此时即使另一方反悔报案,车主也不构成逃逸。
(2)车主是为抢救受伤者离开的
发生车祸后,如果车主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不算逃逸。
(3)车主是为筹集医药费离开的
车祸后,如果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该离开行为不算逃逸。
(4)车祸时车主不知道或不能发现已经发生了车祸事故,然后驾车驶离现场的,有证据证明则可以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依据规定,行为人需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不算逃逸。
(5)车祸后车主自己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不属于逃逸。
(6)车祸时车主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了的,有证据证明则可以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二、怎样才是肇事逃逸?
1、交通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2、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为逃离现场的或安排他人代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均涉嫌肇事逃逸。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肇事逃逸包括哪些方面责任?
1、肇事逃逸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等。
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除了民事责任外,逃逸行为人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一旦被认定为是肇事逃逸,驾驶员的驾驶证是一定会被吊销的。对深圳事故逃逸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