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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30 阅读: 136次

一、车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车祸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判刑。因违反交通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有人重伤、死亡的,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发生后有逃逸行为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别人的车出车祸了什么负责

坐别人的车出车祸了谁负责,这个要看是乘坐营运车还是免费搭乘。

一、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

二、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称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所称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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