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什么部门批准
一、交通管制什么部门批准
交通管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交通事故归哪个部门管
交通事故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三、二级交通管制是指什么意思
二级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大雾、沙尘暴、暴雨等影响能见度的天气,应根据能见度情况实行分级管制:
(1)三级管制: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现场判断依据:高速公路车道分界虚线一实一空长15米)时,实行三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80公里/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80米;
(2)二级管制: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实行二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及重载大型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50米;
(3)一级管制: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时,实行一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大型客货车辆和后雾灯不亮的小型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临时限速4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30米;
(4)特级管制:能见度不足30米时,实行特级管制。除重要领导特别紧急公务、紧急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在警车带道下通行外,管制路段禁止其他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休息。
2、遇有冰雪天气,应根据路面积雪结冰情况实行分级管制:
(1)三级管制:正在下雪但路段(桥面)尚未积雪、结冰,实行三级管制。管制路段不限制通行车种,通行车辆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保持安全车间距。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临时限速40公里/小时;能见度不足50米时,临时限速20公里/小时;
(2)二级管制:路段(桥面)积雪尚未结冰,实行二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通行车辆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保持车间距不小于8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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