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逃逸,肇事者会怎么判刑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逃逸,肇事者会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肇事逃逸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事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如何处罚,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肇事逃逸的,依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怎么处理
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的治疗费用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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