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40%的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60的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按第二种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的限制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没有查获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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