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由哪方出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由哪方出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交强险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间是多久
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三、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同等责任不一定要打官司,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商,则不需要再打官司;
2、如果协商不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有必要打官司。因为虽然是同等责任,但各自的损失数额不一样,各自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保险上也可能会有区别。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方有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赔偿,另一方没有投保,就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个人赔偿。
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了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一方面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在起诉的时候交纳诉讼费。那这个费用就是由起诉的一方承担吗?究竟,交通事故诉讼费由哪方出?上文已经给到了答案,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