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是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当事人可以调解,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无法达成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在电动车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且导致伤者经过伤情鉴定之后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伤残的那么肇事者一方是需要向伤者支付一定金额赔偿的。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以及项目的问题,双方应当先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去决定,协商一致的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书。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有哪些?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之后乘车人如果死亡的情况之下,那么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然后就是按照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所划分的责任来进行确定,当然了,如果说非常严重存在交通肇事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对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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