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一、对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赔偿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1、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4、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①当事人提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调解的终结。当事人无不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三、交通事故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交通事故的原告必须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明确的被告,即被告姓名、名称的身份是确定的,如能提供被告身份证或驾驶证、工商注册信息等,则证明被告是明确的;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赔偿的数额是确定的;具体事实根据和理由,事实依据是指相关的证明支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存在。
当然,若受害人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人民法院在收到交通事故受害人(原告)的起诉状后要考虑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等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当交通事故受害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有争议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当然,如果双方还能就赔偿事宜做出协商的话是最好的。要注意的是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