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责任是要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责任是要如何规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责任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比例承担;
如果由于肇事者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由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是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要如何认定
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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