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但没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但没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但对方不赔偿的,可以起诉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的。
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协商不好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但是协商不好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则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果对方有投保交强险、商业险,那么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第二,如果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部分,则有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在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交强险加三者险都不够赔偿,那么剩余的赔偿费用就有车主自行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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