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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同车人员如何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22 阅读: 168次

一、肇事逃逸同车人员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驾驶员,同车人员一般没有任何责任的。但是如果同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规定同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亡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尚不构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要接受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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