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没有查获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认定书不服怎么解决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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