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走了是否是逃逸
一、交通事故中,人走了是否是逃逸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1、发生事故肇事司机离开现场,车没有动人走了可能会认定为肇事逃逸。
2、发生事故后,受害人离开现场,肇事司机跟车没走则不算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由谁负责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责任在谁如下:
1.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当事人逃逸,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是否能追偿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如果不属于理赔范围,交强险对相关费用先行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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