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2、法律对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比如医疗费的金额,住院天数,户口性质、事故发生地等均影响最终赔偿金额。
3、其次,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优先赔付后,不足的部分,再根据侵权人的过错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偿,最后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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