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了人谁的责任
一、电动车撞了人谁的责任
电动车撞了人的,事故则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别人超车我撞到了算谁的责任
别人不按规定变道超车被撞到了,责任一般归超车者。
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6、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7、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原则: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超车方在超车时与汽车相撞后,如无其他违法情况,一般情况下超车方应当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并且依法接受处罚,具体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电动自行车撞汽车是谁的责任
电动自行车撞汽车,事故的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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