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发生交通肇事,登记车主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一、车辆被盗发生交通肇事,登记车主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下列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超过30万元。
2、下列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3、因逃逸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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