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如何认定
一、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如果由于逃逸方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了,则认定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如果责任可以认定的,则按照以下标准划分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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