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都有谁
一、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都有谁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
首先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是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话,还要求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参加。
另外,需要参加调解的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能超过三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都有谁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有以下几种: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5、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逃逸行为都有哪些
以下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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