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肇事者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的处理方式是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在现场的其他人当事人或者目击者应当报警处理,等待警方对现场进行勘察并作出责任认定;然后死者的家属可以根据责任认定的情况要求逃逸方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如果逃逸一方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或者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在三人以上的,则会对肇事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对逃逸者的处罚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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