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况: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方不承担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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