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
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不报、谎报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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