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5)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6)出示证据。
(7)宣读鉴定结论。
(8)宣读勘验笔录。
(9)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10)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11)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12)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13)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如果是报警处理的话,交警会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自的责任,无法处理的话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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