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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11 阅读: 154次

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补开认定书的,由有管辖权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三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样就可以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因此如果是出现了交通事故,需要第一时间像交管部门进行报案,由交管部门现场勘查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然后由双方进行赔偿的交涉。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以后却反悔了,这时候就可以直接反映到公安机关或者是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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