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能不能计算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能不能计算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能不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按照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因为有一部分交通事故当中的被撞者是在送往医院后经治疗了一段时间才去世的,所以也会产生直接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因此死亡后有没有误工费要根据当时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的。如果是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以后才去世的,那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是从侵权行为开始到当事人死亡之时截至。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工作,这时候可以要求进行误工费的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误工费的计算的时候,要及时的出具相关的证明,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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