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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22 阅读: 226次

一、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处罚?

1、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是对此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拘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就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罚不罚款

需要赔偿不是罚款。赔偿问题具体要看怎么与保险公司协商,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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