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是:由社保机构按照本人工资的10个月来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此之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伤残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前提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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