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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07 阅读: 177次

一、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从财产损害赔偿的项目来看,受害人能够要求的赔偿分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赔偿。所谓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物品及其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赔偿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部分损失可以修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部分损失而导致的贬值;

(2)对已经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价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

所谓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的财产的减少或毁损,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必然获得的利益。对于间接损失,由于不是现有财产的减损,因此一般根据通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大小来确定其可能受到的损失,同时,还要参考其他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二、交通事故多久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是十天。

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交通事故的结案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事故发生之后的10天内,需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要按照认定书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认定为全责的,需要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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