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承认损伤怎么做鉴定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承认损伤怎么做鉴定?
出现交通事故后不承认损伤,需要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划分事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结束后进行,司机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由此造成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到事故现场认定事故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由事故中有过错的一方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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